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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油炼制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5 年,2024 年进行了修改,本次是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标准适用范围,明确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增加全盐量、总硒、急性毒性、全氟辛酸、全氟辛基磺酸 5 项污染物项目控制要求;

——收严总铅、总汞排放限值;

——细化明确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管控方式;

——完善水污染物监测要求,补充更新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增加“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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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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